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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安

王志安 字和平,号江南。1959年生,江苏省无锡人。现任中国书协刻字艺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书协书法创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教授、解放军总后勤部军人俱乐部高级美术师等职。1993年应邀出访日本,同年出席“东京国际刻字会议”。1999年被中国文联授予“中国文联百名优秀中青年文艺家”称号,同年应邀出访韩国。2002年被中国书协评为第二届“德艺双馨会员”,2005年至2006年,分别出访了日本、韩国,参加国际书法交流活动。多次担任全国刻字艺术和全国电视书法大赛评委。其书法和现代刻字作品先后数十次参加国际、全国、全军等大展并获奖,十多次参加全国著名书法家邀请展。多幅作品被毛主席纪念堂等单位收藏。有数十篇理论及评论文章宣读于全国书去艺术理论研讨会开收入理论文集。著作有《篆刻学习指南》、《现代刻字艺术》、《中国书法大典》之中国著名书法家系列《王志安书法集》,是《中国当代书法大字典》范字书写者之一,作品被收入《中日六人书法作品集》。我常会和自己的作品对话,因为我觉得这是一种自我交流的方式,从中能发现自己审美理想的体现和独立个性张扬的程度。毫无疑问,一个艺术家,他的作品必须用自己的艺术语言来叙述自已。古人所谓的“字如其人,画如其人”是也。我并不热衷于参加什么展览,我只是尽我的激情去努力实现自己的意识形态,去表现自己的灵性和人格。因而我的艺术创作更大程度地变成了带有自娱色彩的精神思维活动。我认为,书法艺术既然是创作主体将主观世界的意识形态,以独特的艺术个性、气质、情感、素养加以物化,是艺术生命动态、形式所表现出来的独创性形式,就不应该去人为地进行大众化趋同去泯灭自己的灵性,那样做,无疑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当然,对于书法研究和创作,无论是过多关注外部世界,去迎合某种潮流,还是甘于寂寞,保持独立的创造性,在外人看来,两者是相同的,都是艺术圈中的表现形式,在某些方面还可能是一致的,但在本质上则已大相径庭。哪个重要,完全是由各自心性所决定的。我的艺术追求是崇尚“意”、“象”的传统审美哲学。对于“法”,当然不会忽略,但它只能是“意”、“象”物化的具体化手段,是形而下的“术”,是生产形式的必备基础。而“意”、“象”,才是为艺者所追求的“艺”,是“天人统一”、“心物统一”、“精神统一” 的至高的“道”。在书法本体中,有了“意”、“象”境界,才能在物质的线条中表现出“达其性情,形其哀乐”(孙过庭《书谱》)的人格力量。“意”是中国美学关于主体心理与作品本体的意识、心态、情感、旨趣等心理内涵,表现于艺术作品中的思想含义、情理内容。中国的传统艺术是最讲“意”的,所以在古代艺术理论中才会不断地出现“意在笔先”、“意随笔生”以及“意象”、“意味”、“意境”等术语。“意”在审美中是超高的境界,它是“形而上”的。它产生于并承载于“法”,而高于“法”,是“言不尽意”的意象精神状态。庄子认为:“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庄子·天道》),他又在《秋水》中提到:“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所以,“意”才是具有审美情趣、审美价值的,从而能让观赏者从中体味到有形而又无形,能触动感官并产生心灵愉悦的情感境界。我爱王羲之书法,是因为其“潇洒不群,飘逸飞扬而超然自得”的风度;喜怀素,是由于他的“超脱尘世,无点滴俗气”的洒脱;而敬仰董其昌,则是其“清风拂袖,成得天然之气”的神韵。这是我们读古人书法时在心理中所感应到的“意”的物化生命形态。如何在自己的作品中表达思想、情感、精神和意识形态体现“意”的内容?我更多的是从诗词、文学中吸取养分,以形而上之“文”来滋养字内之功。中国的诗词最善于从“言”外去构筑美妙的世界,“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对我们意象思维是最有帮助的。“象”与“意”是一脉相承的,玄学家王弼曾曰:“象者,出其意也。象生于意,故又寻象以观意。”传统美学以“象”为基因,而文字,更是如此,“六书”之第一便是。因此,文字书法以象形为基础,“象”为本体,《说文》曰:“象,拟也。”《广雅·释诂》曰:“象,形象也。”这些“象”只是模仿之象,或者可称为“原象”。钱钟书在《管锥编》中曾提到:“书家作字,亦如画家之须观物取象也。”那么,此处的“象”,犹如古书论中所提及的“观公孙大娘舞剑器”,“观担夫争道”,“观夏云多奇峰”等的抽象之“象”,是“象取于物”的美学现实精神。而中国的文字,已经是以形象、物象和抽象为本体,书法艺术中更深层的“象”的诠释,已大大超越了如上之“象”,是“意象”,是“立象尽意”,超于象外的至高美学境界。唐代美学家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曰:“超以象外,得其环中。”老子则提出了“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的美学命题,他认为“象”才是最美的。老子的“象”,当然是“象外之象”,“自然之象”,他的美学涵义具有至高至深的大“哲”之理。“象外之象”是什么?具体到作品中是:“趣、韵、情、神、奇、境”的表达是一种特殊境界,是对有限形象的超越,是对书法艺术本体“象”的否定之否定,是“象”又不是“象”的含蓄之美所以,我们从传统经典作品中才能领略到本无生命的文字点画、结构和章法,变成了一种富有生命“意味”的形式语言。这种语言的来源,是在“作一点如高山坠石,作一横如千里阵云,作一竖如万岁枯藤……”等的“拟象于物,抽象之象”的基础上,以“老、庄、玄、禅”哲学思想赋予了生命的形态,所以才有二王的魏晋风度,怀素、黄庭坚、董其昌、李叔同的朦胧形字美、冲淡美、含蓄美和超越世俗的人格美。书法创作,提笔挥毫,置于线条间的空间构成,营造一种夸张恣主肆的形式感,应该说井不难,难在能于物象、抽象的汉字符号中输入“象外之象”、“自然之象”的崇高境界,以艺术的形态去扩展生命,抚慰生命,抚慰心灵,这才是中国艺术的精神实质,也是我多年来孜孜以求所崇尚的艺术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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